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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6.2 施工设备调配管理办法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7 09:40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五部分 设备管理部部部分

二、水木知行施工设备调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设备调配管理,保证内部机械设备的有效利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施工设备的调配管理工作。
第三条 项目工地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编制设备需求计划,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四条 由设备管理部牵头,会同项目部、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设备需求计划及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定机械设备配置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机械调配手续。
第六条 项目工地开工后,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依据本项目的生产要求,由项目经理部将需增加的施工机械填写施工机械调拨申请,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在收到项目经理部施工设备的调拨申请后,负责与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协商并综合平衡,报分管副总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办理机械调拨手续。
第八条 项目工地大型施工设备的租入租出,要事先报请设备管理部同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管理部办理租赁手续并负责费用结算。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保管使用的小型机械转移工地时,由本单位自行掌握,但必须通知设备管理部并办理机械调拨手续。
第十条 调出的机械必须保证完好,调出库存设备由设备管理部检查监督,其它设备由原使用部门检查,设备管理部监督。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调入项目工地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在机械达到使用条件三日内验收完毕,写出验收报告,否则,以机械设备合格论定。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之间设备的调配,经设备管理部办理调拨手续后,调入方接手则调出方不再负责,调拨过程中的运费由设备调入方承担,设备折旧费及大修费以实际调拨日分摊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修改。
第十五条  本办法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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