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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4.1 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及成本费用管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3 11:32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及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八十五条  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到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管理按财政部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工程收入的确定,按照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工程保留金在合同总价中预先扣除,待工程缺陷责任期过后,按收付实现制予以确认。
第八十七条  销售商品(产品),在已将商品(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八条  其他收入,以劳务已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提供该劳务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时,确认应业营业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九条  劳务收入的确定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的情况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确认和计量:
(1)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2)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
(3)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但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  建造合同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成本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一、工程成本管理
第九十一条  工程成本的管理模式
对外工程项目的获取,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当签定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后,实行公司内部招投标制度(非严格意义上的一种招投标制度),公司根据整体赢利目标和毛利率,预先由公司扣除毛利金额,余下的就是工程成本。由公司的项目经理竞争承担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完全对工程成本负责,提出一个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竞价成本,由提出最优成本的项目经理来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程。
第九十二条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对标后预算总成本承担完全责任。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成本核算员,通过建立成本核算会计帐簿和报送《工程项目成本报单》,分析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第九十三条  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垂直领导和管理工程项目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营管理部报送的《工程项目成本报单》,建立工程成本核算和工程收入核算,对口建立收入、成本核算会计帐簿和《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确认计量明细表》,用以分析控制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结算资金的收付。
第九十四条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财务部严格根据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从工程合同、标后预算、施工过程中会计核算、竣工会计决算、资金收支、缺陷责任期会计核算,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财务会计档案。
第九十五条  各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及其他日常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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