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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4.1 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23-04-12 17:39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实施管理。由公司财务部建立全公司整体“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各工程项目部建立相应固定资产账簿。各工程项目部经营管理的工程施工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计提折旧费,计入各工程项目成本,公司财务部建立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备查帐簿。各工程项目部应承担的施工机械折旧费,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计算数据,按各项目部实际使用情况,进入各项目部成本。同时要加强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有偿转让,内部(划)拨、拆卸和报废等到业务的申报。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组织专题会议审批。各工程项目部凡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处置等事项,一律按程序申报,待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严禁擅自行事。财务部牵头,组织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采购部,不定期对各工程项目部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抽查,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采购部、财务部,负责专项工程项目投资的审核会签,财务部负责各工程项目部对竣工项目及时进行决算和提供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第五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核准固定资产价值,并定期与各工程项目部固定资产台账核对,保证账目准确,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变动报批程序
第五十六条  报废程序
1.报废单位填写“报废审批表”,经财务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实施。
2.实施后,报废单位在财务部指导下调减固定资产台账,调减的账面资产残值和报废处理收入的差额按固定资产清理做账务处理。
3.一般的固定资产报废,每年X月份集中进行一次。
第五十七条  租赁程序
1.设备管理部因固定资产闲置或生产经营需要,可出租固定资产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但均应事先报财务部、主管副总批准。
2.实施后,租赁单位应在财务部指导下建立租赁固定资产台账。融资租入的费用列入成本,租出的收入列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十八条  停用的拆卸程序
1.各工程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停用和拆卸固定资产,均应事先报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和财务部批准。
2.停用的固定资产(房屋除外)列入“未使用固定资产”台账,从停用的次月起停计折旧。
3.停用的拆卸的固定资产,一律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妥善保养和管理,直至重新使用或进行内部调拨、有偿转让、报废待等处理时为止。
(五)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
第五十九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购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税金、运输费、安装成本等价值记账。
第六十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工程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第六十一条  其它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记帐。
第六十二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第六十三条  在原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造、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第六十四条  盘盈、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和董事会批准后,其净值计入当年损益。
第六十五条  第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确定的价值记帐。
第六十六条  企业用借(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处理
第六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要及时对闲置设备进行造册登记,加强维护、保管,严禁固定资产私自转移和流失。
第六十八条  设备部确定利用不上的闲置固定资产,经过报批程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十九条  设备管理部的固定资产如需报废、转卖等,必须报
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采购部、财务部核准,作减少固定资产处理,其中变价收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后,列入当期损益。
(七)固定资产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七十条  固定资产的技术资料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成份,设备管理部应统一建档管理,并明确责任,奖优罚劣。
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经批准变动后,技术档案也随之办理转移手续。
(八)固定资产折旧管理
第七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月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记提折旧。
(九)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第七十三条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有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七十四条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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