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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4.1 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7 20:18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三部分 财务部部分


一、水木知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
一、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情况可以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当天收到的现金(包括贷款现金,下同),必须送存指定银行,并取得当日进帐依据;如因收款时间超过银行办公时间,必须于次日上午转存指定的开户银行。否则,以违反现金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核定各分公司备用金库存现金额度,各单位当日库存现金余额分别核定为:财务部不得超过X元,维修分公司不得超过X元,养护分公司不得超过X元,各工程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确定适度的现金库存。严禁超限额库存现金。
第二十六条  借款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零星购物或治病、探亲、出差等,需要借支公款,提取现金时,一次性借款X元以内,由各部门部长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X元以上,由各部门部长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送财务负责人复审,报总经理审批。
2.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零星购物或治病、探亲、出差等,需要借支公款,提取现金时,X元以内由各工程项目经理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X元以上由各工程项目经理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送财务负责人复审,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零星购物借用现金,必须在一个月内了清帐务,治病、探亲、休假、出差等,员工借用现金必须在返回单位报到一个月内了清帐务。凡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结帐的,员工应定出还款计划,财务部门有权从次月开始在该员工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第二十八条  报销审批权限
1.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X元以内,由各部门部长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负责人审批;X元以上,由各部门部长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X元以内由各工程项目经理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负责人审批;X元以上由各工程项目经理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3.公司正常的出差费、招投标费用、电话费、水电费、公务车油料费等较固定的开支,由各部门经理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因公受伤的医疗费,由各部门经理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正常的出差费、电话费、水电费、公务车油料费等较固定的开支,参照公司此项费用报销审批权限执行。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因公受伤的医疗费,
必须报公司财务部逐级审批。
4.除上述第3条以外的费用,X元以内,由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各部门经理部长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部部长复核,报财务负责人审批;X元以上,由各部门部长审核后,送分管副总经理复审,报财务部经理复核,报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除上述第3条以外的费用,参照公司此项费用报销审批权限执行。
5.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为保证工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购买零星用品、材料,需在月初编报预算送财务部审批后,在预算范围内的开支,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财务主管审核,报各分公司和各工程项目经理审批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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