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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采购管理制度——价格、质量监督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7 17:5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六部分 采购部部部分


二、水木知行采购管理制度——价格、质量监督

第四章  价格监督
第十二条  加强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质量、数量的监督,各级管理者对其审批的物资采购负有审查、监督责任。
第十三条  机关各部、各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后,详细制表,报采购部,采购部对各项目部自行采购的材料实行价格总监督,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  申请采购单在总经理最后签批后,财务部对需采购的物资事前进行价格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采购部要在上级审核的价格内进行采购。
第十五条  采购后财务部对采购的主要物资的单据价格进行再审核。发现未在审核价格内进行采购的,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由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财务部要及时了解、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市场价格,对其审核的物资采购价格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质量检验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严把进货质量关,所购材料需要检测试验的,其质量以试验部门做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准,做到每批材料都有检验报告单,对不符合试验技术要求的材料,采购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同时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或退货事宜。对采购部购买的一切材料,各使用单位有权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部联系,杜绝不合格的材料验收入库。
第十八条  对本公司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所购物资,可由试验室委托相关外部单位进行检测。大宗物资必须要求供货单位出具由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第六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对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由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由总经理安排成立招标工作组根据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的特点,临时组建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标,评标人员采取不固定的方式进行组合。
第二十条  采购部对每次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好资料保存,凡参与招标人员对招标有关事项严格保密,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单位的报价及招标情况私自泄漏。更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一条  材料、机械设备如需在外地进行考察订货的,由总经理决定并亲自或委派分管负责人带组前往。
第二十二条  采购部采购钢筋、水泥、沥青、沙石等大宗施工材料时,必须有采购部至少两人参加谈判定价,最终购买价由采购部会同主管领导商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采购部采购施工设备、实验设备和测量仪器,在与供货商谈价时,必须有采购部和设备管理部或技术质量部人员参加谈判定价,最终购买价由采购部会同主管领导商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一切外购的材料、机械设备,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采购部均应严格按批准计划采购,如有变更或追加计划,按书面通知执行。杜绝盲目购进物资,增加库存。
第二十五条  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签定后,采购部每月初编制分期付款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采购部按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完成分期付款。
第二十六条  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采购的一切物资,在最后一笔款支付前,采购部必须向供货商索要发票,由采购部审核结算报财务部。

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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