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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案例

2.11 资质管理制度——资质的保管与使用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7-08-27 09:2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案例 

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部分

十一、水木知行资质管理制度——资质的保管与使用

第四章  资质的保管与使用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全面公司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领取后,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指定专人保管。部分特殊资质可由对口职能部门保管,但其使用必须参照本制度要求,并随时接受综合管理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办理相关审批与登记手续,并明确归还时间,届时综合管理部负责催还。
1、若使用资质证书原件,视资质的重要性由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2、若使用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必须由资质证书的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及有效期。
第十四条  外部单位借用本单位的施工资质时,应收取使用费,使用费一般为合同额的X,具体数额由综合管理部确定,经营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外部单位需借用时,为避免将来可能的法律纠纷必须与公司签订双方责权利的相关协议,视资质的重要性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外部单位借用本单位的施工资质时,根据资质重大程度要交付押金,在规定期限交回资质的,全部返回押金;逾期未交回资质或损毁、丢失资质的,扣除一部分或全部押金。
第十七条  若资质因保管与使用不善发生遗失或损坏,保管或使用人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办理有关遗失及作废申明,并与管理发证机构组织联系补办事宜。
第十八条  任何个人不允许将北京水木知行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的资质外借。
第五章  资质的保持与升级或废止
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资质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年或定期的审核或换证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  随着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的发展、壮大,综合管理部负责按资质的申请与准备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办理资质的升级或废止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管理制度是水木知行绩效管理咨询公司研发成果,版权归水木知行所有,任何形式复制、转载使用请注明来自水木知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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