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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增加471元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01-08 09:45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表示,今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672元,比去年的社保缴费基数4201元增加了471元。缴费上限为14016元,下限为1869元。

  缴费上限14016元

  市人社局方面透露,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凡按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新标准执行。

  市人社局根据2011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一步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均应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去年,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为4201元。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未按时申报将法办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本市各用人单位还应申报职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人社部门强调,各单位应在最迟2012年4月25日前申报其职工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届时,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超过了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缴费时最高上限只能是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能更高。而对于工资较低的职工,则缴费时不能低于本市公布的相关下限标准。

  据介绍,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12年4月起,即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来确定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者可选档

  此外,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在最迟2012年4月25日前,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将继续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据介绍,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马上就访

  部分社保

  多缴多得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多缴多得的原则,养老保险参保者缴费的多少,与其退休后养老金领取额度的多少直接有关。医保参保者缴费越多,每月打入其医保存折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增加。而对于工伤和生育二险,缴费的多少与其待遇也有所关联。不过,只有相关参保者符合生育或者工伤等领取待遇的条件时,才能享受相关待遇。这位负责人强调,即便缴费额度上涨,与个人医保的报销比例也无关。

  在缴纳不同保险费时,视具体情况,以相应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出其应缴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比例不变时,随着缴费基数的提高,应缴保险费金额也会相应提高。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中国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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